活塞式減壓閥試驗、檢驗、驗收 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 1 范圍. 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2 3 術語和定義. 3 4 結構. 4 5 型號. 6 6 選型. 6 7 技術要求. 7 8 試驗、檢驗、驗收. 8 9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12 附錄A 活塞式減壓閥的工作原理. 13 附錄B 選型曲線及選型說明. 1 附錄C 訂貨條件. 2 附錄D 活塞式減壓閥規格及結構尺寸. 2 附錄E 常規備品配件. 3 本標準是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1年第二批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 本標準為編制的能源領域的行業標準。 之前介紹自力式調節閥作用,現在介紹本標準參照了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企業標準,對水電站供排水系統活塞式減壓閥的術語和定義、結構、型號、選型、技術要求;以及試驗、檢驗、驗收;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作了規定。供水電站技術供水系統減壓閥選型、招標、訂貨、簽定合同條款或技術協議使用,是水電站技術供水系統活塞式減壓閥設計、制造的依據。本導則未規定的事項按供需雙方簽定的合同或技術協議執行。 本標準的附錄A、B、C、D、E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能源局提出。 本標準由電力行業機電標準化委員會歸口并解釋。 活塞式減壓閥選用、試驗及驗收導則 1 活塞式減壓閥試驗、檢驗、驗收 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水電站供排水系統活塞式減壓閥的術語和定義、結構、型號、選型、技術要求;以及試驗、檢驗、驗收;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導則適用于公稱壓力小于等于4.0MPa,公稱直徑小于等于DN500mm的活塞式減壓閥。公稱壓力大于4.0MPa或公稱直徑大于DN500mm的減壓閥可參照本導則執行。 2活塞式減壓閥試驗、檢驗、驗收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導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GB/T 699 碳素結構鋼 GB/T 1220 不銹鋼棒 GB-T 1222 彈簧鋼 GB∕T 1239.2冷卷圓柱螺旋彈簧技術條件 GB/T 2059 銅及銅合金帶材 GB/T 3077合金結構鋼 GB/T 9124 鋼制管法蘭技術條件 GB/T 9113.1-2000 平面、突面整體鋼制管法蘭 GB/T 9113.2-2000 凹凸面整體鋼制管法蘭 GB/T 9113.3-2000 榫槽面整體鋼制管法蘭 GB/T 12225 通用閥門 銅合金鑄件技術條件 GB/T 12226 通用閥門 灰鑄鐵技術條件 GB/T 12227 通用閥門 球墨鑄鐵技術條件 GB/T 12228 通用閥門 碳素鋼鍛件技術條件 GB/T 12229 通用閥門 碳素鋼鑄件技術條件 GB/T 12230 通用閥門 不銹鋼鑄件技術條件 GB/T 12244-2006 減壓閥一般要求 GB/T 12245-2006 減壓閥 性能試驗方法 GB/T 12246-2006 先導式減壓閥 GB/T 13927-2008 工業閥門 壓力試驗 GB/T 17241.6 整體鑄鐵管法蘭 GB/T17241.7 鑄鐵管法蘭 技術條件 JB/T 2205 減壓閥 結構長度 JB/T 7928 通用閥門 供貨要求 JB 106 閥門的標志和涂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先導式減壓閥 通過導閥控制主閥節流錐動作的減壓閥。 3.2 活塞式減壓閥 采用活塞作敏感元件來帶動節流錐運動的先導式減壓閥。 3.3 反饋系統 對活塞式減壓閥出口壓力進行水力控制,實現減壓穩壓調節的控制系統。 3.4 內鎖定 防止因反饋系統損壞和主閥調壓腔密封失效而導致減壓閥出口壓力升高,設置的主閥開度限位機構 3.5 進口壓力(P1) 減壓閥進口端的水壓力。 3.6 出口壓力(P2) 減壓閥出口端的水壓力。 3.7 整定壓力 減壓閥經調節后所形成的出口壓力。 3.8 大流量 在給定的出口壓力(進出口壓差)下,當其偏差在規定的范圍內時所能達到的流量上限。 3.9 調壓性能 進口壓力一定時,連續調節出口壓力時,減壓閥的卡阻和振動現象。 3.10 壓力特性 穩定流動狀態下,當出口流量一定時,出口壓力與進口壓力之間的函數關系。 3.11 流量特性 穩定流動狀態下,當進口壓力一定時,出口壓力與流量之間的函數關系。 4 結構 4.1 活塞式減壓閥由主閥與反饋系統組成。 4.2 主閥由閥體、節流錐、閥座、閥蓋、調節系統等組成。調節系統由活塞、壓縮彈簧和調節機構組成,可對出口壓力值進行有效調節。 4.3 反饋系統由控制閥、射流泵、球閥等組成,采用外置型,其中的控制閥為活塞式,可對出口壓力進行調節。 4.4 反饋系統可設置雙反饋,以保證一套反饋系統故障時,通過切換仍可保持減壓閥的正常工作。 4.5 活塞式減壓閥在無壓差時為全開。
5 型號 (詳見行業資料下載——活塞式減壓閥選用、試驗及驗收導則) 圖3 型號說明 釋義: ① 為功能代號:1為單反饋,可反沖排污型;2為雙反饋,可反沖排污型;3為單反饋,可反沖排污,內鎖定保護型;4為雙反饋,可反沖排污,內鎖定保護型; ② 為閥體材料:C為碳鋼,P不銹鋼; ③ 公稱壓力:單位為bar; ④ 密封材料:H為不銹鋼;X為橡膠密封 ⑤ 結構形式:6為活塞式; ⑥ 連接形式:4為法蘭連接; ⑦ 閥門代號:Y為減壓閥; ⑧ 制造廠代碼。 6 選型 6.1 公稱壓力選擇 活塞式減壓閥的公稱壓力等級分為1.6MPa、2.5MPa、4.0MPa。根據系統設計壓力(包括水錘壓力)選擇合適的壓力等級。 6.2 公稱直徑選擇 根據設計流量和壓差選擇合適的減壓閥公稱直徑,并宜與系統管路直徑匹配。 7 技術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法蘭連接結構長度按JB/T 2205的規定。 7.1.2 鋼制法蘭連接尺寸及密封面的形式按GB/T 9113.1~GB/T 9113.2的規定,技術要求按GB/T 9124的規定。 7.1.3 鐵制法蘭連接尺寸及密封面的形式按GB/T 17241.6的規定,技術要求按GB/T 17241.7的規定。 7.1.4 組合式減壓閥密封面形式為金屬-金屬密封或金屬-橡膠密封。 7.1.5 減壓閥過流孔的直徑應不小于減壓閥公稱直徑的80%。 7.1.6 標志與涂漆按JB 106《閥門的標志和涂漆》規定執行。 7.2 性能 7.2.1 調壓性能 給定的調壓范圍內,出口壓力應能在大值與小值之間連續調整,不得有卡阻和異常振動。 7.2.2 流量特性 出口流量變化時,減壓閥不得有異常動作,其出口壓力偏差值不大于已整定的出口壓力值的10%。 7.2.3 壓力特性 進口壓力變化時,減壓閥不得有異常動作,其出口壓力偏差值不大于出口壓力的5%。 7.2.4 密封性能 金屬-金屬密封允許滲漏量不大于流量的0.5%。金屬-橡膠密封不允許滲漏。 7.3 零部件 7.3.1 主閥與控制閥壓縮彈簧的設計與制造按GB/T 1239.2中的二級精度規定。彈簧的壓縮量為全壓縮量的30%~70%。 7.3.2 主閥和控制閥的缸套與閥座為整體式結構。 7.3.3 射流泵為噴嘴、擴散管的一體式組合件。 7.4 材料 7.4.1 除按本導則規定外,允許用高于本導則規定的材料代用。 7.4.2 主彈簧材料彈簧鋼(50CrV),閥體、閥蓋的材料按GB/T12226~GB/T12230的規定。 8 試驗、檢驗、驗收 8.1 強度試驗 8.1.1 閥體單獨的強度壓力試驗。 8.1.2 閥體、缸套閥座組合件、活塞組合一體的強度壓力試驗。 8.1.3 試驗標準及試驗方法按GB/T 13927的規定進行。 8.2 工廠性能試驗 工廠性能試驗包括密封性能試驗、調壓試驗、壓力特性試驗、流量特性試驗。試驗介質為常溫水。 工廠性能試驗裝置示意圖見圖4(詳見行業資料下載——活塞式減壓閥選用、試驗及驗收導則) 8.2.1 密封性能試驗 P1處加載減壓閥4的公稱壓力(或用戶的實際大工作壓力),調節減壓閥4的出口壓力為某一整定值;關閉閥9(閥門2、7工作狀態為全開)。觀察壓力監測表5的壓力值: A、密封面為金屬-橡膠密封的減壓閥不允許泄漏。被測減壓閥4的P2允許上升值為整定壓力的20%;超過該值即視為不合格。 B、密封面為金屬-金屬密封的減壓閥允許泄漏量為大流量的0.5%。P2上升值超過泄壓閥8的排放壓力后,用容器測量從泄壓閥處排出的滲漏量。滲漏量超過大流量的5%時,視為不合格。也可以從流量計6直接讀數。 8.2.2 調壓試驗 如圖4所示,P1加載至公稱作壓力(或用戶的實際大工作壓力),減壓閥調節螺桿下壓約1/4的行程(參見圖1)。緩慢調節控制閥調節螺帽(參見圖1),使P2值在大和小值之間變化,連續三次。不允許出現卡阻及異常振動。 8.2.3 流量特性試驗 如圖4所示,P1加載公稱壓力(或用戶的實際大工作壓力), 調節截止閥9使減壓閥進入工作狀態。調節減壓閥為某一P2值,繼續緩慢調節截止閥9至開度的5%,再緩慢調節截止閥9至原開度,反復三次,記錄即時壓力偏差值。應滿足相關要求。 8.2.4 壓力特性試驗 如圖4所示,P1加載至公稱壓力(或用戶的實際大工作壓力), 調節截止閥9使減壓閥進入工作狀態,調節減壓閥為某一P2值。繼續緩慢調節截止閥2的開度,使P1值在大至小之間變化,反復三次,記錄即時壓力值。應滿足相關要求。 8.3 現場試驗 8.3.1 滿足基本要求的運行系統參照圖4,對各控制、監測元素之間的距離不作要求。 8.3.2 試驗方法 a) 將截止閥9的開度調節為20%~30%。 b) 將截止閥2逐漸全開,使系統處于運行狀態。 c) 將被測減壓閥4排氣后,調節被測減壓閥4工作狀態的反饋系統中的控制閥(參見圖1),使P2值在小到大之間變化,反復三次。完成后整定P2為所需值。期間當P2值達不到運行系統要求時,可下壓調節螺桿(參見圖1)達到要求。 d) 將截止閥9的開度在10%~99%調節,反復進行三次后將截止閥9全開。P2的負偏差值應≤整定值的10%。 e) 進行被測減壓閥4的反饋控制系統的切換和反沖排污,P2值應不變。 f) 關閉截止閥9,被測減壓閥4自動關閉,讀寫泄壓閥8的泄漏量。 g) 以上試驗合格后,擰緊安全鎖定螺母(參見圖1)。 h) 截止閥2、截止閥9全開,運行72h。 i) 試驗過程要求被測減壓閥4的P2值穩定、無卡阻和異常振動。 j) 填寫運行報告,并由供求雙方簽署意見。(增加試驗表格) 對有密封要求的才做密封試驗 8.4 檢驗規則 8.4.1 每臺產品均應做出廠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8.4.2 整臺產品及零部件應符合本導則和相應標準及技術文件(與用戶協議)的規定。 8.4.3 試驗項目按表格的規定。 8.5 驗收 8.5.1 開箱驗收 a) 活塞式減壓閥運到工地后,如有必要,可由供需雙方對其進行開箱交接驗收。 b) 箱內至少應附有如下資料:裝箱清單;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產品試驗報告等。 c) 按裝箱清單清點產品的型號規格、備品配件及數量、資料等,應與合同要求相符。 d) 開箱檢查相符后,由用戶簽字驗收。 8.5.2 資料 制造廠可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交下列資料,并應附有資料清單。 a) 產品使用說明書; b) 產品出廠驗收合格證; c) 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 d) 供貨清單。 9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9.1 閥體標志 a) 閥體材料; b) 公稱壓力; c) 公稱直徑; d) 水流方向; e) 商標。 9.2 銘牌 a) 產品名稱; b) 產品型號; c) 公稱直徑; d) 進口壓力范圍; e) 出口壓力范圍; f) 適用介質; g) 介質溫度; h) 出廠編號; i) 出廠日期: j) 制造廠名稱。 9.3 包裝 每個包裝箱上應包括或不少于以下標記: a) 合同號; b) 收貨人; c) 目的地; d) 設備名稱、編號和包裝箱號; e) 毛重/凈重(kg); f) 體積(長×寬×高); g) 發貨地; h) 倉儲等級。 9.4 運輸、貯存 在運輸和貯存中,主閥調節桿鎖緊螺母和反饋控制系統控制導閥調節帽的鎖緊螺釘處于非緊固狀態。 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生產相關的產品有:減壓閥(氣體減壓閥,可調式減壓閥, 附錄A (詳見行業資料下載——活塞式減壓閥選用、試驗及驗收導則) 附錄B (詳見行業資料下載——活塞式減壓閥選用、試驗及驗收導則) 附錄C (詳見行業資料下載——活塞式減壓閥選用、試驗及驗收導則) 附錄D (詳見行業資料下載——活塞式減壓閥選用、試驗及驗收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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