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定期檢驗結論報告 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 受理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檢驗依據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在用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 收費依據 省局蘇價費[1996]106號 蘇財綜[96]39號 檢驗辦事程序 鍋爐安裝\改造移裝\修理監督檢驗程序 一、 持下列資料辦理報檢手續: 1、 產品訂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 安裝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 安裝\改造移裝開工告知書 4、 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員操作證復印件 5、 使用單位蓋章確認的《檢驗申請表》 6、 鍋爐安裝資質證書正本或副本 二、繳費 三、《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的要求進行檢驗。隨機文件在開箱后由受檢單位交監檢員審核(同型號技術文件一份)。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主營閥門有:減壓閥(氣體減壓閥,可調式減壓閥,波紋管減壓閥,活塞式減壓閥,蒸汽減壓閥,先導式減壓閥,空氣減壓閥,氮氣減壓閥,水用減壓閥,自力式減壓閥,比例減壓閥)、安全閥、保溫閥、低溫閥、球閥、截止閥、閘閥、止回閥、蝶閥、過濾器、放料閥、隔膜閥、旋塞閥、柱塞閥、平衡閥、調節閥、疏水閥、管夾閥、排污閥、排氣閥、排泥閥、氣動閥門、電動閥門、高壓閥門、中壓閥門、低壓閥門、水力控制閥、真空閥門、襯膠閥門、襯氟閥門。監督檢驗日期隨工程進度由受檢單位提前三天通知監檢員,并提供自檢記錄。 四、按照《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五、使用單位在檢驗合格及安裝資料齊全后的十個工作日后憑《檢驗申請表》來我院領取《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證書》或《鍋爐定期檢驗報告書》 鍋爐定期檢驗程序 一、 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來我院辦理報檢手續。 二、 填寫《檢驗申請表》,約定檢驗時間并繳費。 三、 使用單位在檢驗現場準備好設備技術檔案、資料(含使用、維保、修理、事故記錄等),并提前做好鍋爐停爐冷卻,打開人孔手孔,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被檢鍋爐能安全進入檢驗。專職操作員、單位安全設備部門人員應到場。 四、 使用單位在檢驗結束的十個至三十個工作日內憑《檢驗申請表》來我院領取《鍋爐定期檢驗報告書》 五、 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盡快檢修完畢來我院辦理報檢手續。 報檢及領取報告書地點 注冊登記程序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所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使用單位憑《特種設備登記注冊申請表》和我院《檢驗報告書》至所在區質量技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停用、報廢、啟用手續 需停用、報廢的特種設備應由使用單位至所在區質量技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及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啟用(超過檢驗合格周期)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 檢驗檢測費用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向檢驗檢測機構支付有關檢驗檢測費用。 5.2 檢驗結論復議 鍋爐使用單位對檢驗結論有異議,可以向當地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請復議。 5.3 解釋權限 本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5.4 施行時間 本規則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國家質量技術頒發的《鍋爐定期檢驗規則》〔質技監局鍋發[1999]202號〕同時廢止。 附件A
*鍋爐定期檢驗結論報告 檢驗類別 | □內部檢驗 □外部檢驗 □水(耐)壓試驗 | | 鍋爐型號 | | 設備代碼 | | 制造單位 | | 安裝單位 | | 產權單位 | | 使用單位 | | 設備使用地點 | |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 | 郵政編碼 | | 安全管理人員 | |
| | 使用登記證編號 | 年 | 單位內編號 | 年 月 | 投入運行日期 | | 累計運行小時 | | 上次檢驗日期 | | | 年 月 | 鍋爐性能參數 | 大連續蒸發量: t/h | 再熱蒸汽流量: t/h | | 鍋筒工作壓力: MPa | 鍋筒工作溫度: ℃ | | 啟動分離器工作壓力: MPa | 啟動分離器工作溫度: ℃ | | 過熱器出口工作壓力: MPa | 過熱器出口工作溫度: ℃ | | 再熱器出口工作壓力: MPa | 再熱器出口工作溫度: ℃ | | 再熱器進口工作壓力: MPa | 再熱器進口工作溫度: ℃ | | 給水壓力: MPa | 給水溫度: ℃ | | 檢驗依據 | 《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 | 檢驗結論 | 內部檢驗 | 外部檢驗 | 水(耐)壓試驗 | |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 □合格 □不合格 | | 下次檢驗日期 | | | | | 說明 | | | 檢驗人員: | | 主檢驗師: 日期: | 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編號: (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章) 年 月 日 | | 審 核: 日期: | | 批 準: 日期: | |
附件B
B、C級鍋爐定期檢驗結論報告 檢驗類別 | □內部檢驗 □外部檢驗 □水(耐)壓試驗 | 鍋爐型號 | | 設備代碼 | | 制造單位 | | 安裝單位 | | 產權單位 | | 使用單位 | | 設備使用地點 | |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 | 郵政編碼 | | 安全管理人員 | |
| | 使用登記證編號 | 年 | 單位內編號 | 年 月 | 投入運行日期 | | 累計運行小時 | | 上次檢驗日期 | | | 年 月 | 性能參數 | 額定出力 | t/h (WM) | 額定壓力 | MPa | 工作壓力 | MPa | 出口溫度 | ℃ | 變更情況 | 變更項目 | 變更形式 | 變更原因 | 變更日期 | | | | | | | | | 檢驗依據 | 《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 檢驗結論 | 內部檢驗 | 外部檢驗 | 水(耐)壓試驗 |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 □合格 □不合格 | 允許使用參數 | 使用壓力 | MPa | 出口溫度 | ℃ | 下次檢驗日期 | 內部檢驗 | 外部檢驗 | 水(耐)壓試驗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說明 | 與本文相關的論文有:安全閥定期檢驗辦事指南 | 檢驗人員: 日期: | 檢驗機構核準證編號: (檢驗機構檢驗章) 年 月 日 | 審 核: 日期: | 批 準: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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