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閥門檢驗與管理規程 SH 3518-2000 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 1總則 1.0.1為了與現行《石油化工劇毒、可燃介質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SH3501規定的適用設計壓力和溫度范圍相一致,設計壓力由400Pa(絕壓)~100MPa(表壓)改為400Pa(絕壓)~42MPa(表壓);設計溫度由一200℃~850℃改為一196℃~850℃。 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主營閥門有:減壓閥(氣體減壓閥,可調式減壓閥,波紋管減壓閥,活塞式減壓閥,蒸汽減壓閥,先導式減壓閥,空氣減壓閥,氮氣減壓閥,水用減壓閥,自力式減壓閥,比例減壓閥)、安全閥、保溫閥、低溫閥、球閥、截止閥、閘閥、止回閥、蝶閥、過濾器、放料閥、隔膜閥、旋塞閥、柱塞閥、平衡閥、調節閥、疏水閥、管夾閥、排污閥、排氣閥、排泥閥、氣動閥門、電動閥門、高壓閥門、中壓閥門、低壓閥門、水力控制閥、真空閥門、襯膠閥門、襯氟閥門。。 1.0.2隨著石油化工工業的發展,閥門的種類、結構特點等也會隨之增多和改進,因此設計部門為了滿足生產工藝上的需要,在閥門的選型時,可能會提出與本規程規定以外的一些要求,本條文是針對出現上述情況編寫的。 1.0.3本條文中按國外標準制造的閥門,除包括隨整套裝置引進的和單獨從國外購進的閥門外,同時也包括國內的閥門制造廠依據國外標準所制造的閥門。 1.0.5本條規定按現行SH3064標準制造或制造廠取得API認證,且用戶到制造廠進行監檢驗收的閥門,施工單位安裝前只進行外觀檢查,合格后即可安裝。 編制本條時,考察了幾個集團公司的閥門生產廠家,發現這些廠有運行正常的質量保證體系,生產的閥門質量可靠,有的還出口美國、西歐、西亞及東南亞一些國家和地區,一般出口產品都按API、ANSI、BS、DIN等標準進行制造,國外用戶直接到這些閥門廠進行監檢或委托第三方監檢,施工之前不再進行檢驗,直接安裝。編制本條對促進國內閥門制造廠產品質量的提高,降低石化裝置建設成本,以及石化行業標準與接軌等,都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原規程1.0.2~1.0.4條取消,主要考慮到規范的1.0.1條已經明確使用范圍,其他場合是否使用本規程,由使用單位自己決定。 原規程 1.0.7條取消,從現行的《石油化工鋼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SHJ3517中沒有找到閥門本身分類、分級說法。 2閥門檢驗
2.1一般規定 2.1.2考慮到使用的方便性,對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的內容作出規定。 2.1.3內容意義與現行《石油化工劇毒、可燃介質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SH3501的3.3.1條相同。 2.1.4依據現行閥門制造標準《通用閥門碳素鋼鑄件技術條件》GB 12229進行的修訂。 2.1.6外觀檢查是閥門檢驗的重要的檢驗手段,故在一般規定中加入此條。原規程第2.1.2條中把產品合格證和產品質量證明書進行區分,但現行閥門制造標準《通用閥門供貨要求》GB12252沒有區分,故將原規程第2.1.2條取消。 2.2外觀檢查 外觀檢查僅列出常規要求,關于鑄造和鍛造閥門,只列出了一般發生的缺陷,對于缺陷程度的評定是相當困難,由于用途要求高低不同,缺陷許可范圍不同,故若作出詳細的規定亦沒有實際意義。 原規程“尺寸檢查”一節中對閥門結構長度、通徑和密封面吻合度等的要求取消,主要考慮這應是制造標準的范疇。對安裝有影響的法蘭密封面需重點檢查。 2.4其他檢查和檢驗 解體檢查主要是檢查材質,因此將原規程“材質檢查”和“解體檢查”兩小節合并,“解體檢查”中的其他檢查內容通過閥門試驗來保證。 2.4.1將淬硬傾向較大的材料進一步明確。 2.4.3本條是根據現行《石油化工劇毒、可燃介質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SH3501而制訂。 取消原規范焊接閥門的硬度檢驗項目,因很多標準對硬度檢驗合格標準放寬,故本規程要求不出現表面缺陷即為合格。 3閥門試驗 3.1一般規定 3.1.4國內測定水中氯的含量一般測定氯化物在水中的質量濃度,這樣修訂也與API598相一致。 3.1.5依據現行閥門制造標準 GB/T13927而定。 3.2閥門殼體壓力試驗 3.2.2為使規程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將閥門殼體壓力試驗的保壓時間規定為一個定值,并與SH3501和 SH3064保持一致。 3.3閥門密封試驗 3.3.1將閥門密封試驗種類明確,并根據設計和規范要求選做不同種類的密封試驗,使密封試驗更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3.2閥門密封試驗項目的選取參照 API598的3.3.3與3.3.4條款。 3.3.3取消原規范密封大滲漏量的規定,這是因為不同等級管道中閥門要求的大滲漏量不同,且進行檢測計量方法較多,不可能做出統一規定,檢測計量方法和合格標準由檢測單位根據設計和相應規范要求自行確定。 3.4安全閥調整試驗 內容是參照現行《安全閥一般規定》GB 12241有關要求制定。 4閥門管理 4.1閥門存放 4.1.3條文中返庫的閥門,系指施工進行中多領、錯領的閥門以及工程完工后剩余的閥門。 原規程4.1.4條因原規程2.1.5條和2.2.2條刪除,故此條刪除。 4.3閥門資料管理 本節主要考慮產品的可追溯性和交工資料的整理。 與本文相關的論文有:什么是閥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