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10.2.14 燃氣引入管敷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氣引入管不得敷設在臥室、衛生間、易燃或易爆品的倉庫、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發電間、配電間、變電室、不使用燃氣的空調機房、通風機房、計算機房、電纜溝、暖氣溝、煙道和進風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氣引入管宜設在廚房、走廊、與廚房相連的封閉陽臺內(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陽臺應封閉)等便于檢修的非居住房間內。當確有困難,可從樓梯間引入,但應采用金屬管道和且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室外。 3 商業和工業企業的燃氣引入管宜設在使用燃氣的房間或燃氣表間內。 4 燃氣減壓閥引入管宜沿外墻地面上穿墻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彎曲處應加不小于DN15清掃用三通和絲堵,并做防腐處理。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應保溫。 引入管可埋地穿過建筑物外墻或基礎引入室內。當引入管穿過墻或基礎進入建筑物后應在短距離內出室內地面,不得在室內地面下水平敷設。 10.2.15 燃氣引入管穿墻與其他管道的平行凈距應滿足安裝和維修的需要,當與地下管溝或下水道距離較近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10.2.16 燃氣引入管穿過建筑物基礎、墻或管溝時,均應設置在套管中,并應考慮沉降的影響,必要時應采取補償措施。 套管與基礎、墻或管溝等之間的間隙應填實,其厚度應為被穿過結構的整個厚度。 套管與燃氣引入管之間的間隙應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設計沉降量大于50mm時,可對燃氣引入管采取如下補償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墻處的預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墻前水平或垂直彎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墻前設置金屬柔性管或波紋補償器。 10.2.18 燃氣引入管的小公稱直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輸送人工煤氣和礦井氣不應小于25mm; 2 輸送天然氣不應小于20mm; 3 輸送氣態液化石油氣不應小于15mm。 10.2.19 燃氣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建筑物內,對重要用戶還應在室外另設閥門。 10.2.20 輸送濕燃氣的引入管,埋設深度應在土壤冰凍線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敷設燃氣管道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凈高不宜小于2.2m。 2 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房間換氣次數不得小于3次/h;并應有獨立的事故機械通風設施,其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 3 應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設備。 4 應采用非燃燒體實體墻與間、變配電室、修理間、儲藏室、臥室、休息室隔開。 5 應按本規范第10.8節規定設置燃氣監控設施。 6 燃氣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要求。 7 當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其他管道的外側。 8 地下室內燃氣管道末端應設放散管,并應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應保證吹掃放散時的安全和衛生要求。 注:地上密閉房間包括地上無窗或窗僅用作采光的密閉房間等。 10.2.22 液化石油氣管道和烹調用液化石油氣燃燒設備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當確需要設置在地下一層、半地下室時,應針對具體條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進行專題技術論證。 10.2.23 敷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以及豎井、住宅汽車庫(不使用燃氣,并能設置鋼套管的除外)的燃氣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閥門、閥件的公稱壓力應按提高一個壓力等級進行設計; 2 管道宜采用鋼號為10、20的無縫鋼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屬管材; 3 除閥門、儀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壓管道外,均應烽接和法蘭連接;應盡量減少焊縫數量,鋼管道的固定焊口應進行100%射線照相檢驗,活動焊口應進行10%射線照相檢驗,其質量不得低于現行國家標準《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6-98中的Ⅲ級;其他金屬管材的焊接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10.2.24 燃氣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過易燃易爆品倉庫、配電間、變電室、電纜溝、煙道、進風道和電梯井等。 10.2.25 燃氣水平干管宜明設,當建筑設計有特殊美觀要求時可敷設在能安全操作、通風良好和檢修方便的吊頂內,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的要求;當吊頂內設有可能產生明火的電氣設備或空調回風管時,燃氣干管宜設在與吊頂底平的獨立密封∩型管槽內,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動百葉或帶孔板。 燃氣水平干管不宜穿過建筑物的沉降縫。 10.2.26 燃氣立管不得敷設在臥室或衛生間內。立管穿過通風不良的吊頂時應設在套管內。 10.2.27 燃氣立管宜明設,當設在便于安裝和檢修的管道豎井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氣立管可與空氣、惰性氣體、上下水、熱力管道等設在一個公用豎井內,但不得與電線、電氣設備或氧氣管、進風管、回風管、排氣管、排煙管、垃圾道等共用一個豎井; 2 豎井內的燃氣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的要求,并盡量不設或少設閥門等附件。豎井內的燃氣管道的高壓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氣管道應涂黃色防腐識別漆; 3 豎井應每隔2~3層做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進行防火分隔,且應設法保證平時豎井內自然通風和火災時防止產生“煙囪”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層設一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上、下兩個報警器的高度差不應大于20m; 5 管道豎井的墻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10.2.28 高層建筑的燃氣立管應有承受自重和熱伸縮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動支架。 10.2.29 燃氣水平干管和高層建筑立管應考慮工作環境溫度下的極限變形,當自然補償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補償器;補償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紋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補償量計算溫差可按下列條件選?。?nbsp; 1 有空氣調節的建筑物內取20℃; 2 無空氣調節的建筑物內取40℃; 3 沿外墻和屋面敷設時可取70℃。 10.2.30 燃氣支管宜明設。燃氣支管不宜穿過起居室(廳)。敷設在起居室(廳)、走道內的燃氣管道不宜有接頭。 當穿過衛生間、閣樓或壁柜時,燃氣管道應采用焊接連接《金屬軟管不得有接頭),并應設在鋼套管內。 10.2.31 住宅內暗埋的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頭,且不應有機械接頭。暗埋部分宜有涂層或覆塑等防腐蝕措施。 2 暗埋的管道應與其他金屬管道或部件絕緣,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鋼蓋板保護。 3 暗埋管道必須在氣密性試驗合格后覆蓋。 4 覆蓋層厚度不應小于1Omm。 5 覆蓋層面上應有明顯標志,標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 10.2.32 住宅內暗封的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應設在不受外力沖擊和暖氣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應可拆卸,檢修方便,并應通風良好。 10.2.33 商業和工業企業室內暗設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樓層地板內; 2 可暗封在管溝內,管溝應設活動蓋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氣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滲入腐蝕性介質的管溝中; 4 當暗封燃氣管道的管溝與其他管溝相交時,管溝之間應密封,燃氣管道應設套管。 10.2.34 民用建筑室內燃氣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層或地面混凝土層內。 工業和實驗室的室內燃氣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氣管道的引入和引出處應設鋼套管。鋼套管應伸出地面5~10cm。鋼套管兩端應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應有防腐絕緣層。 10.2.35 燃氣管道不應敷設在潮濕或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內當確需敷設時,必須采取防腐蝕措施。 輸送濕燃氣的燃氣管道敷設在氣溫低于O℃的房間或輸送氣相液化石油氣管道處的環境溫度低于其露點溫度時,其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 1)高壓和中壓A燃氣管道,應采用鋼管;中壓B和低壓燃氣管道,宜采用鋼管或機械接口鑄鐵管。中、低壓地下燃氣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時,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2)地下燃氣管道不得從建筑物和大型構筑物的下面穿越。 地下燃氣管道與建筑物,構筑物基礎或相鄰管道之間的水平和垂直凈距,不應小于有關規定。 3)地下燃氣管道埋設的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頂)應符合下列要求: 埋設在車行道下時,不得小于0.9m;埋設在非車行道下時,不得小于0.6m;埋設在庭院時,不得小于0.3m;埋設在水田下時,不得小于0.8m(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護措施后,上述規定均可適當降低)。 4)地下燃氣管道不得在堆積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蝕性液體的場地下面穿越,并不宜與其他管道或電纜同溝敷設。當需要同溝敷設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5)地下燃氣管道穿過排水管、熱力管溝、聯合地溝、隧道及其他各種用途溝槽時,應將燃氣管道敷設于套管內。套管伸出構筑物外壁不應小于表1K417011—1中燃氣管道與該構筑物的水平距離。套管兩端的密封材料應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燃氣管道穿越鐵路、高速公路、電車軌道和城鎮主要干道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穿越鐵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氣管道,其外應加套管,并提高絕緣防腐等級。 ②穿越鐵路的燃氣管道的套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埋設的深度:鐵路軌道至套管頂不應小于1.20m,并應符合鐵路管理部門的要求; 2. 套管宜采用鋼管或鋼筋混凝土管; 3.套管內徑應比燃氣管道外徑大100mm以上; 4. 套管兩端與燃氣管的間隙應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應裝設檢漏管; 5.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角外距離不應小于2.0m ③燃氣管道穿越電車軌道和城鎮主要干道時宜敷設在套管或 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的規定,高壓燃氣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礎的距離分別為不小于4米(介質壓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質壓力0.8至1.6Mpa);距街樹的距離不小于1.2米;距鐵路鋼軌不小于5米;距有軌電車鋼軌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離無規定。如還需要了解更多燃氣閥門資料,請點擊減壓閥查看。 |